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06M/2024-04958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通辽市民政局 文  号 通民办发【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0500011640206M/2024-0495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通辽市民政局
文  号 通民办发【2024】30号
成文日期 2024-04-2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2 10:00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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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2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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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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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21号,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组织相关人员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进行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积极和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沟通,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对既不符合实施前规定也不符合《办


法》规定的,要督促社会组织通过更名、注销等方式进行纠正。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社会组织名称筛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服务承诺和行业自律,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请各旗市区民政部门将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专题报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安琦

联系电话:8835972

电子邮箱:tlsshzzglj@163.com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通知.pdf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