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06M/2024-04958 | 主题分类 | \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民政局 | 文 号 | 通民办发【2024】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206M/2024-04958 |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民政局 |
| 文 号 | 通民办发【2024】30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2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2 10:00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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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21号,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组织相关人员对《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进行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积极和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部门沟通,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进行一次全面筛查,对既不符合实施前规定也不符合《办
法》规定的,要督促社会组织通过更名、注销等方式进行纠正。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社会组织名称筛查整治工作为契机,引导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行服务承诺和行业自律,全面提升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请各旗市区民政部门将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存在的问题等形成专题报告,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人:安琦
联系电话:8835972
电子邮箱:tlsshzzglj@163.com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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