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5-19 10:06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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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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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提升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夯实基层老龄服务阵地,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在联系、组织、服务老年人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据民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精神文明办、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协会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发〔20255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与创新亮点

《实施意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促进基层老年协会健康发展从六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总体要求方面,提出“十五五”时期,通过实施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行动,使全区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稳步提升。提出2030年,全区城镇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80%、全区基层老年协会工作覆盖率达到80%具体量化指标。

规范组织建设方面,提出由旗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统筹推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工作,优先在常住人口老龄化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人口老龄化平均水平的地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或办事机构,推行使用规范名称登记。

明确协会职责方面,明确基层老年协会作为思想政治阵地、民意沟通桥梁、社会参与平台、为老服务枢纽功能定位

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明确自治区本级、地方、社会力量等多元化经费保障方式,提出将“乐龄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作为基层老年协会开展活动的重要阵地,分级实施“基层老年协会骨干培训计划”,并将基层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承接主体范围。

鼓励创新发展方面,以打造“北疆乐龄”品牌为总抓手,提出形成“北疆乐龄”服务体系、建设乐龄中心、培育乐龄项目、深化乐龄工程、开展典型征集活动系统推进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全过程。明确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对基层老年协会分层分类指导责任,推动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深度融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