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8-26 17:00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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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民政局,市本级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相关规定,通辽市民政局决定开展2026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2.原有评估等级5年有效期已满;
3.参加过评估,现有评估等级有效期距到期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规定完成2025年度检查、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慈善组织未履行年报义务);
2.2025年度、2026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取消参评资格情形:
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全过程中,出现背离自身宗旨、发生负面舆情、提供虚假材料、存在重大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本次评估资格,已出具初评意见的作废处理。
二、评估数量
本年度评估数量控制在40家社会组织,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额满为止。
三、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和工作绩效等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分,100分-90分为5A,89分-80分为4A,79分-65分为3A,64分-55分为2A ,54分-30分为1A。
四、具体方法步骤
(一)申请报送。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附件1),并下载《等级评估相关材料》(附件2),对照对应类型,选取与自身类型相符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电子版报送至tlsshzzglj@163.com邮箱。
(二)材料准备。各参评社会组织严格参照附件2内的《社会组织评估报送流程》《评估填报说明》《评估材料装订要求》和《评估材料清单》,认真整理1份完整纸质材料,于2026年9月30日前送至指定报送地点。
(三)现场评估。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2月20日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通辽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五、相关工作要求
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落实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组织全面检视建设短板、健全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履职服务能力、强化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旗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工作。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申报,保证材料客观、真实。要做好自评、迎评和评估整改的提升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纸质材料报送(邮寄)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0234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5-5775972
附件:
通辽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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