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1-08 10:03
信息来源:
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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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通辽市民政局决定对社会组织2026年拟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大项活动进行集中审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指社会组织通过为参评对象授予称号、颁授奖章、授牌命名、发布排行榜或示范创建等方式进行的评选活动。
(二)节庆活动,是指社会组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以文化、艺术、历史、旅游、体育等为主题,或纪念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事件等,名称冠以“节”“庆”“典礼”等字样的庆祝活动。
(三)论坛活动,是指聚集一定群体参与,公开举办并以开展研讨交流、传播思想观点、推动行业合作等为目的的集体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峰会、讲坛、讲座、大会、年会、研讨会、报告会等形式。
(四)展会活动,是指在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展销和展示活动,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社会组织举办上述活动包括主办、承办、协办等形式。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计划在2026年举办大项活动的社会组织,请于2026年1月31日前按要求履行程序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通辽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同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报送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时,应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规定办理。社会组织举办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汇编、认证认可、质量分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及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等比赛竞赛,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不属于此次报批活动。
(二)社会组织举办大项活动应按照主题鲜明、规模适度、务实节俭的原则制定活动计划,不得互相嵌套举办,严禁以改换名称、绕道企业等方式规避管理。社会组织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的活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要予以把关,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或者收取费用。
(三)未经审批擅自举办大项活动的社会组织将追究责任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联 系 人:哈日呼
联系电话:5775972
报送地址: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2楼0234办公室
2.XX(社会组织名称)关于举办XX(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的请示.docx
3.2026年社会组织计划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清单.xlsx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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